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课堂管理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良好的课堂行为规范,是大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学风建设的关键。为进一步建立优良学风,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模范执行,从自己做起。
第二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等进入教室上课;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
第四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走廊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情;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教室的,须经任课教师同意。
第五条 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应将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保持教室肃静。
第六条 严禁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不准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弃纸张等物品,不准在教室内用餐。
第七条 学生参加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时,需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课程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讲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切实履行主讲教师职责。
第九条 辅导员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辅导员要经常性地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深入寝室督促学生按时出勤,对学生上课不良课堂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和引导,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及时进行严厉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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